□SD記憶卡本報記者申東
  8月13日,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外發佈消息稱,銀川市中院對寧夏回族自治區中衛市原副市長劉仲虎受賄、貪污一案作出一審宣判:劉仲虎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萬元;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萬元;總和刑期有期徒刑16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固態硬碟民幣11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1萬元。
  劉仲虎受賄、貪污案,由銀川市人民檢察院於今年3月11日向銀川市中院提起公訴。法院審理後查明,2005年至2012年,劉仲虎在擔任海原縣委常委、組織部部長、副縣長、副書記、中衛市農牧林業局局長期間,為楊某等人的職務升遷、工作調動等事情提供幫助,幫助韓某等人在工程項目上牟取利益,非法收受賄賂款物共計人民幣113.1萬元;2011年至2012年,劉仲虎在擔任中衛市農牧林業局局長期間,以看望上級領導為由,讓財務科科長分兩次從單位賬固態硬碟外資金取出6萬元,將其據為己有,予以揮霍。
  《法制日報》記者在採訪中瞭解到,對於公訴機關提起的3竹北房屋4起受賄事實,一審法院在審理後全部予以認定。劉仲虎在7年多時間里受賄34起,總金額達113.1萬元,其中最大的一筆為26萬元,其餘的單筆受賄從幾千元到兩三萬元不等。
  “時間久、跨度大,披著人情往來的外衣,行權力尋租之實,積少成多,積重難返。”劉仲虎案的主審法官說,此案是典型的溫水煮青蛙式貪腐案。在不知不覺中,劉仲虎心理上的警惕性外接式硬碟逐漸鈍化,一步步滑向犯罪的深淵。
  幫人升遷收受感謝費
  2005年1月,時任中寧縣農業局局長的劉仲虎被提拔當上了海原縣委常委、組織部部長。2005年5月,僅僅上任4個月的劉仲虎收受了第一筆賄賂。時任海原縣民政局局長的楊某,為了轉任政府重要部門海原縣財政局局長一職找到了劉仲虎,本應為組織人事嚴格把關的劉仲虎沒有拒絕,而是答應為他幫忙。
  事後,楊某順利升任海原縣財政局局長,並拿出1.5萬元現金向劉仲虎表示感謝,劉仲虎收下了。劉仲虎之所以敢收楊某的感謝費,是因為楊某的調任都走了正常組織程序,是經過縣委擴大會議決定的。在他看來,這樣的感謝費拿得安全,拿得心安理得。
  劉仲虎在擔任組織部長時,不僅收了楊某為轉任財政局局長一職的感謝費,還收了海原縣紅羊鄉黨委書記李某的1萬元。2006年,李某為了工作調動,找到組織部長劉仲虎,劉仲虎給予了幫助。
  2007年,海原縣林業局工作人員高某為瞭解決職級一事請劉仲虎幫忙。在職級問題得到解決後,高某送給劉仲虎5000元。同年,劉仲虎接受海原縣西安鄉原黨委書記羅某的請托,為解決羅某副處級待遇一事提供了幫助,事後,羅某送給劉仲虎1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從2005年1月到2007年9月,劉仲虎在海原縣任職期間,先後為他人職務升遷或者解決職級待遇提供幫助,6次收受賄賂共4.8萬元。
  幫人跑項目收受好處費
  2007年9月,劉仲虎由海原縣委副書記、副縣長平級調任中衛市農牧林業局黨委副書記。至2012年3月當選為中衛市副市長之前,劉仲虎先後任中衛市農牧林業局黨委書記、局長,中衛市農業局黨委書記、局長等職務。
  劉仲虎在海原縣任職期間,還只是收取一些小恩小惠,但這種溫水煮青蛙式的受賄經歷,已經讓他將黨性原則和國家法律置於腦後。法院審理查明,在從海原縣到中衛市任職的不到5年時間里,劉仲虎先後26次收受一些企業或者個人的賄款共計93.3萬元。
  2008年春節前的一天,時任中衛市農牧林業局局長的劉仲虎,接受了中衛市種苗實驗場原場長韓某的請托,答應在楊樹新品種繁育項目一事上給予幫助。得到劉仲虎的幫忙後,韓某送給了劉仲虎5000元作為答謝。2009年春節,韓某再次請劉仲虎在種苗實驗場變更名稱一事上提供幫助。事後,劉仲虎收了韓某送的1萬元感謝費。
  隨著劉仲虎職位的變動,他的身邊逐漸圍繞了一批有求於他的商人和企業。中衛市新陽光農業科技有限公司及中衛市新陽光蔬菜產銷農民專業合作社負責人利某就是一個典型。在2008年至2012年期間,利某多次請劉仲虎在經營上幫忙,並多次給劉仲虎送錢共計8萬元。
  2008年至2012年期間,劉仲虎利用擔任中衛市農牧林業局局長的職務便利,接受利某請托,為利某經營的中衛市新陽光農業科技有限公司及中衛市新陽光蔬菜產銷農民專業合作社業務提供幫助,分4次共計收受利某給予的4.5萬元。2008年1月、2010年3月、9月和2012年2月,利某先後請劉中虎在鎮羅鎮科技示範場工程款支付、鎮羅鎮出口蔬菜基地建設項目工程款支付、東園鎮蔬菜標準示範基地建設項目工程款支付、蔬菜標準園創建項目工程款支付上幫忙,並4次送給劉仲虎3.5萬元。
  在劉仲虎的34起受賄事實中,單筆受賄金額最大的當屬其鄰居龐某送的26萬元。2006年至2007年期間,為感謝劉仲虎的牽線搭橋和幫忙催付苗木款,龐某分3次送給劉仲虎14萬元。在2009年期間,劉仲虎已經調任中衛市農林牧業局局長,當時,龐某請他在承攬中衛市美利工業園區綠化項目上提供幫助。事後,龐某送給劉仲虎12萬元。
  以看望領導為名貪污
  法院審理查明,2011年9月,劉仲虎以感謝相關部門領導為由,讓中衛市農牧林業局財務部門負責人員汪某(另案處理)從單位賬外資金中取出5萬元現金。事後,劉仲虎將5萬元現金據為己有。
  2012年春節前,劉仲虎讓汪某從單位賬外資金中取出15萬元,用於單位公務支出14萬元,劉仲虎將下剩的1萬元占為己有。
  劉仲虎在一審庭審時供述,這6萬元“贓款”確實屬於他在擔任中衛市農牧林業局局長期間截留國家工程款所得,但這些款項沒有私用,而是用於單位必要的人際關係。“這6萬元本來是想打點和我們單位有來往的關係戶,以方便單位以後的發展,另外是為了慰問一些老領導和員工,但是其中3萬元一直沒有花,暫時放在我家裡”。
  在一審過程中,劉仲虎認為收錢只是人情往來,並沒有官場上的交易。檢察官問劉仲虎:如果不存在“交易”,為什麼那麼多人會送錢、送禮?劉仲虎說:“在官場大家都明白,春節送禮基本就是傳統,大家相互送,能算受賄嗎?”
  公訴人最後在法庭陳述時說:“從劉仲虎的受賄軌跡可以看出,從最初的收取小錢財到收取大錢財,再到來者不拒,劉仲虎的價值觀取向發生蛻變。他利用職務為他人牟利,為自己斂財,一步步走向墮落。就像溫水裡的青蛙一樣,最初還可以獨善其身,慢慢地,自律之心瓦解,警惕之心鈍化,已然犯罪卻無悔改之意。”
  製圖/高岳
  ■沉思錄
  溫水煮青蛙,比喻的是一點點的小變化讓人在不經意間蛻變,甚至到最後一刻都不自知。劉仲虎案承辦法官的這一比喻,顯然切中了當前不少貪腐官員的墮落經歷。從近年來查辦的腐敗案件看,一些“落馬”官員曾有過底線意識,但面對熟人、朋友的幾千塊錢時,他們往往覺得小錢是人情往來,收了就收了,無須在意。在這種思想下,一次次的幾千塊錢積少成多,從量變到質變。而最為關鍵的是,只要你拿了別人的錢,動用手中的權力給別人辦了事,這就是違法犯罪,無關錢的多少,更無關人際關係。顯然,個別幹部並沒有認識到這一點。千里之堤毀於蟻穴,腐敗也是這個道理。預防腐敗需要機制建設,需要大環境的改善,但也需要從權力的細微處入手,從領導幹部思想的細微處入手,堵住微腐敗這一蟻穴。
  (原標題:“溫水煮青蛙式腐敗”亟須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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