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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在基層政協工作的同志向我反映,政協工作“很閑”,進了政協基本上“等著退休”。“十八大不是提出要健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嗎?政協是協商民主的重要渠道,應該大有可為啊,怎麼會很閑呢”。這位同志回答,“協商民主說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即使真做,基本上也是擺設,走走過場。”
  為什麼協商民主會在一些地方變了味,變得可有可無,成為擺設和走過場?這需要引起我們的重視和思考。
  在黨的領導下,以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和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為內容,在全社會廣泛開展協商,是提高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水平的重要環節,也是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重要保障。但是,制度設計得再完美,如果沒有認真執行,仍然等於一紙空文。
  推進協商民主不光是政協組織的事,國家政權機關、黨派團體、基層組織、社會組織等都是主角,都責無旁貸。如何打破協商民主“說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的尷尬,需要分析協商民主順利推進的幾個前提條件:
  一是黨委重視不重視。協商工作的開展,離不開黨委的重視與支持。從一定意義上講,黨委重視是推進協商民主健康發展的“尚方寶劍”。否則,具體工作部門將無所適從。可以說,協商工作開展得不好,積極性沒有充分調動起來,板子首先應打在相應的地方黨委及其主要領導身上。打破協商民主處境尷尬的前提是黨委真正重視起來,把協商民主作為進一步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重大課題認真對待。
  二是協商意識強不強。協商就是大家有事商量著辦,不搞“一言堂”。對於一些“大權在握”、習慣於“閉門決策”的權力部門來說,協商就是要分自己的權力蛋糕,感覺自然不爽。這就不難理解,在一些地方,為什麼可協商可不協商的,一般的選擇是不協商。即使一定要協商的,也希望能朝著自己設計的方向發展。提高有關部門和單位的協商意識,這是推進協商民主深入開展的重要前提。要像政府抓審批權力下放一樣抓好協商工作,真正實現權為民所用,提高公民的有序政治參與。
  三是協商程序民主不民主。程序民主是協商民主順利推進的重要保障。議題設置是否廣泛征求了意見,參與者是否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不同意見”能否得到充分表達,所有這些都需要站在人民群眾的立場上進行民主協商、科學設計,協商過程只有充分發揚了民主,民主協商才能真正取得實效。
  四是協商結果管用不管用。協商民主重在實踐、重在實效,這就要求協商結果必須“落地有聲”。如果協商結果影響決策甚至直接轉化為決策,“說了不白說”,這樣的協商就不僅含金量十足,威力巨大,而且會產生積極的示範作用,以後再開展類似的協商自然就不敢也不會怠慢。反之,如果協商結果被束之高閣,“說了也白說”,這樣的協商自然就提不起人們的興趣,久而久之,協商就只能成為擺設了。
  協商民主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獨特優勢,是黨的群眾路線在政治領域的重要體現。如何把這個特有形式努力開展好,把這個獨特優勢真正發揮好,需要我們正視不足,破解難題,以抓鐵有痕、踏石留印的精神去探索、去推進。總之一句話,協商民主不是喊出來的,而是做出來的。
(編輯:SN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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