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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陳麗平 記者近日從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瞭解到,環資委建議在條件成熟時,將制定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法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工作計劃。
  在去年3月舉行的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期間,劉桂鳳、胡連松等64位代表提出兩件議案,建議制定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法或節約資源法。議案提出,資源綜合利用是解決我國環境資源約束強化的根本途徑。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有必要制定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方面的法律,以提高自然資源和社會資源的利用效率,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國家發改委認為,缺乏明確的法律規範已經成為制約我國資源綜合利用工作開展的核心問題,鑒於我國目前已經有循環經濟促進法、清潔生產促進法等相關法律,對於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都有不同程度的設計並已有了相關規定,建議釐清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領域各個法律調整範圍及核心概念之間的關係,認真研究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立法問題。工信部認為,資源綜合利用是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重要措施,加強立法是推動資源綜合利用工作的重要舉措,建議儘快組織開展資源綜合利用法的立法研究,做好立法前期準備工作,待條件具備,儘快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計劃。商務部贊同制定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法,表示將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積極推動立法相關工作。
  全國人大環資委贊同上述部門的意見並認為,從黨的十七大中央提出我國環境資源約束強化,到黨的十八大提出生態文明建設,都充分說明黨中央對資源環境問題高度重視。資源問題是一個國家發展強大的基礎,發達國家的發展經驗和發展歷史充分證明瞭這一點。我國由於資源利用方式不合理,導致了嚴重的資源浪費和環境污染,資源綜合利用是解決我國環境資源約束強化的根本途徑。
  (原標題:條件成熟時列入立法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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